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身份(不含試用期工作人員);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法律類、安全工程類、化學化工類、機械類專業(yè)優(yōu)先;
3. 198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 現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有扎實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較強的工作協調能力;
5. 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6. 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