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5、應聘者具備中級職稱年齡可放寬至40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副高職稱年齡可放寬至45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正高職稱年齡可放寬至50歲(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年齡在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應聘者均須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及相應學位,且必須與所需專業(yè)相對應。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否則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