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依法保障公民參與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率,根據(jù)省人大常委會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經(jīng)報請昆山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昆山市人民法院決定在本市范圍內增補選任9名人民陪審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的原則
公民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以審判需要為先,德才兼?zhèn)錇闇?,兼專職相互配備,堅持?yōu)中選優(yōu)擇優(yōu)選任原則。
二、選任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三)昆山戶籍市民;
(四)年齡:
A類陪審員:年滿2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無固定工作,可隨時參與法院審判活動。
B類陪審員:60周歲以下,已退休,可隨時參與法院審判活動(限居住在我市巴城鎮(zhèn)居民)。
(五)品行良好,遵紀守法,熱愛公益,公道正派,有一定群眾工作能力;
(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七)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人員;
3、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選任的程序
(一)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均可以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方式報名。
(二)資格審查。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院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三)組織考察。報名參加選任的人員,昆山法院確定組織考察人選,對其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社會評價及業(yè)務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最后確定初步人選。
(四)征求意見及提請任命。將初步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見后,由昆山法院院長提請昆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任命。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與人大換屆同步。
人民陪審員根據(jù)實際陪審工作及出勤情況,適當發(fā)放補助。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材料
報名時間:2016年10月 13日、2016年10月14日兩天(上午9點30分—下午4點30分)。報名地點:昆山市人民法院辦公大樓一樓西側辦公室(0102)。
推薦單位或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一份。推薦表與申請表請從“昆山人才網(wǎng)”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或在報名時領取并填寫,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包括職業(yè)、政治身份、身體狀況、日常表現(xiàn)等(組織推薦的除外)。
五、其他事項
昆山市人民法院從即日起工作日接受咨詢。電話:0512—57716898。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易賢下載網(wǎng):2016年蘇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