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科目及時間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5月12日至15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考試成績管理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成績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成績有效期為4年。具體實施辦法按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執(zhí)行。
三、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yè)人員按該表要求執(zhí)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從業(yè)年限和職業(yè)實踐證明(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qū)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市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qū)代碼,以便于最終統(tǒng)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四、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按照魯價費發(fā)〔2000〕249號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
(一)報名費:每人10元;
(二)考試費:知識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直接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一份個人保留,兩份存報名點),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到泰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科(地址:泰安市長城路北首泰創(chuàng)國際廣場泰安市建委1707室;報名聯(lián)系電話:8203423)辦理資格審核、繳費手續(xù)。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從業(yè)年限和職業(yè)實踐證明。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3月19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資格審核、現(xiàn)場繳費時間:3月24日至3月25日。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12年5月7日至5月15日(網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yè)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二)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應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要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參加注冊建筑師選擇題科目考試進入考場的時間仍按原規(guī)定不變。為幫助考生做好2012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各市在報名時請將“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4)印發(fā)給每一位考生。
(三)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人事考試機構統(tǒng)一配發(fā),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fā),考后收回。
(四)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七、特別聲明
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2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
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專業(yè)、級別或填錯個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4、考生請于開考前一周(2012年5月7日-5月15日)自行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附件: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doc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級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5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 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0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5年 | ||
???/TD>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3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2年 | ||
城市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0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4年 | ||
???/TD>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2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200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5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3年 |
附件: 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yè)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0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9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9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8年 | |
中專(不含職業(yè)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7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4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2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4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2002年 |
附件: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完成考試須做三項步驟: 1.作圖;2.根據作圖在試卷上對選擇題用繪圖筆填空作答; 3.根據作圖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試卷上對選擇題所選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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