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和考察
按照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折算總成績,并按招考職位計劃總數(shù)1:1.5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