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中的“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州外戶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戶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生源地”是指: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學歷要求:
學歷中的“高中(中專)及以上”中的“高中(中專)”是指:必須在2016年10月26日前完成學業(yè),取得畢業(yè)證書,且非在校在讀學生。
(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jù)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在進行網(wǎng)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wǎng)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 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現(xiàn)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