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有關高校、企業(yè)黨委: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建設高素質執(zhí)政骨干隊伍的精神和要求,加大從基層一線培養(yǎng)選拔干部力度,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6年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45個省直機關(單位)138個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5個副處長職位,共遴選244人(具體遴選職位詳見附件1)。其中,22個職位31個名額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遴選。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省委宣傳部副處長職位面向縣、市、省直機關縣處級副職干部和高校、企事業(yè)單位同等職務層次領導人員。
2、團省委副處長職位面向市、縣縣處級副職干部。
3、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面向市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工作經歷。
報考省委宣傳部副處長職位的人員除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外,還需現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高校、企事業(yè)單位同等職務層次領導人員2年以上。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guī)定的以及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2011年及以后招錄的選調生應當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基層單位實際工作滿兩年以上,當年招錄文件對分配單位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現擔任與報考職位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
5.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副處長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其中,鄉(xiāng)科級副職年齡在32周歲以下,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
6.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三、公開遴選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省組織人事部門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發(fā)布遴選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報考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地各單位推薦報考人選應在充分動員報名的基礎上,經集體研究產生。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各地各單位公布遴選職位及資格條件,充分動員符合條件人員積極報考。
第二,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報考申請。
第三,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平時掌握了解的情況和人崗相適度,對各職位符合資格條件報名人員進行綜合排序,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報送的報名人選及排序情況,綜合確定推薦報名人選,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7:00前將《報名推薦表》(附件2)及《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附件3)(紙質及電子版刻錄光盤各三份)報省組織人事部門(省委組織部老辦公樓706室)。
第五,被推薦報考人員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至11月9日下午17:00之間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點擊“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系統”,按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報名。
對遴選人數在4人及以下的職位,武漢、襄陽、宜昌、十堰、荊州、黃岡、恩施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7人,黃石、鄂州、荊門、孝感、咸寧、隨州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4人,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2人;對遴選人數在5人及以上的職位,武漢、襄陽、宜昌、十堰、荊州、黃岡、恩施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8人,黃石、鄂州、荊門、孝感、咸寧、隨州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6人,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3人。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公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還可再報考1個同類別相同職務層次的非定向遴選職位(不占各地方該職位推薦名額)。其他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推薦報名工作由相應的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參照上述步驟進行。每單位對同一遴選職位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5人。本次有遴選計劃的省直垂管單位,僅面向本系統遴選的,推薦報考人數另行確定。
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查詢筆試分數等事項的依據,報考人員務必牢記;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2.資格審查。遴選單位按照省組織人事部門反饋的《報名推薦表》及《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并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向考生反饋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容,及時通知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填。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經相關組織人事部門推薦的或網上填報信息與《報名推薦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選單位不予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1月17日左右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遴選期間,各遴選單位要公布咨詢電話,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有關咨詢。
經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的比例達不到5:1的,經省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進行職位調劑。經調劑,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省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調減該職位遴選人數或取消該遴選職位,允許被取消遴選職位的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省組織人事部門商遴選單位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3年內不能參加公開遴選考試。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計算成績??忌C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權重以百分制計算。
1.筆試。筆試根據遴選崗位情況實行分類測試。測試類別分為文秘類、管理類、執(zhí)法類、財會審計類、技術類等。主要測試報考者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及競爭職位所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左右。
筆試事項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統一發(fā)布。考場設在武漢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可于筆試后一周左右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省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等材料復印件,《報名推薦表》、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復審工作由省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組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將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考生資格復審材料報省組織人事部門;第三,各遴選單位集中對報考本單位職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的報考人員相關材料,由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報省組織人事部門。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據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資格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省組織人事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
3.面試。省組織人事部門根據資格復審情況,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統一發(fā)布面試公告。進入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公告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放棄面試的,該遴選職位面試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 考察與體檢
1.考察。公開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省組織人事部門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般按考察對象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對于遴選數量在4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選單位根據遴選職位要求,組織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堅持以實干論實績、從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創(chuàng)業(yè)為中心,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對考察對象作出客觀準確的評價。
2.體檢。遴選單位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必須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報考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一次。
(五)討論決定與公示
1.討論決定。遴選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遴選職位要求,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人選,報省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省直黨群機關<單位>報省委組織部,省直行政機關<單位>報省公務員局,下同)。確定擬任職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省組織人事部門和遴選單位將擬試用人員分別在湖北人事考試網、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和遴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省組織人事部門予以審批,辦理試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綜合排序依次遞補擬試用人選。
(六)試用與任職
公開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遴選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對遴選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報省組織人事部門審批,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本次公開遴選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公開遴選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明確職責任務,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報名推薦等工作。各相關單位要配合做好考察、辦理調動等工作。
(三)強化監(jiān)督,嚴肅紀律。公開遴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組織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省組織人事部門和各遴選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要加強對遴選工作的全程監(jiān)督,設立監(jiān)督舉報咨詢電話,受理遴選工作過程中反映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和各遴選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開展相關工作,堅決杜絕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確保各項工作平穩(wěn)有序。在公開遴選過程中出現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2.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