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劍川縣2012年教師資格認定及證書補換發(fā)通知
來源:劍川縣教育局 閱讀:1366 次 日期:2012-04-05 1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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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川縣教育局關于2012年教師資格認定及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屬各學校、各申請人:

根據(jù)《云南省關于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及州上相關要求,決定開展201年教師資格認定與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工作?,F(xiàn)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2年網上申報時間定于4月16日至5月25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網址為:http://www.jszg.edu.cn)。在網報過程中,申請高中教師資格的應選大理州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選劍川縣教育局為認定機構,但現(xiàn)場確認點都應選劍川縣教育局。

二、現(xiàn)場確認

報名結束之后,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其中5月26日至27日為雙休,不受理業(yè)務),在劍川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現(xiàn)場確認。申請補發(fā)或換發(fā)時間同上。提交材料如下:

A、(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16K紙,在網上打印,粘貼好相片同時交辦證一張,相片全部要求同底版);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4)《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一份(粘貼好相片);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填寫](16K紙,在網上下載);

(6)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B、申請補發(fā)或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原件一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C、申請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交刊登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滿一個月的證書遺失聲明原件。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由考核組考核并提出審查意見。

四、堅持對崗申報原則,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體檢。

五、收費標準: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按《云計收費(2003)220號》,收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180元/人。

六、信息上報:認定結束后,由人事股將認定人員信息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要求必備的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身體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嚴格按照《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報條件者,暫不予受理。對報名后經審查、考核不合格人員的有關費用不再退還,重新申請的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此通知

劍川縣教育局人事股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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