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guī)定,為及時補充崗位空缺,優(yōu)化人員結構,宿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環(huán)保局研究決定,從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選調3名人員充實宿遷市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監(jiān)察支隊(參公單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選調職位
單位 | 職位代碼 | 職位名稱 | 性質 | 職位簡介 | 選調計劃 | 開考比例 | 學歷 | 專業(yè) | 報名咨詢電話 |
宿遷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支隊 | 01 | 辦事員 | 參公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開展環(huán)境監(jiān)察工作 | 3 | 1:5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環(huán)境保護類、法律類、材料工程類、化學工程類、醫(yī)藥化工類、生物工程類、計算機大類。 | 84338620 |
二、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全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人員。
(二)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本次選調工作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選調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選調事項。
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市考試鑒定網等向社會公布選調信息。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宿遷市考試鑒定網(http://www.sqrsks.com/)進行,報名時間: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11月7日9:00—11月10日18:00;繳費時間: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6:00。
報考人員登錄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點擊報名鏈接,打開報名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選調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100元/人的筆試費用。完成繳費后,方視為報名成功。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減少選調計劃,并在有關網站公布。
報考人員只能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市環(huán)保局依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時提出初審意見,必要時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要求其提供身份、學歷等證明材料。資格初審未通過的,應說明理由;對信息填報不全的,應注明需補充的內容。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
成功報考人員,于2016年11月16日9:00至16:00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lián)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若最終報名人數(shù)不超過20名的,將直接組織結構化面試。若超過 20名的,將組織筆試和面試。
(三)筆試。
筆試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測試綜合知識、綜合素質、綜合能力,不指定輔導用書。筆試時間為2016年11月19日8:30-11:30,筆試考點設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筆試成績不低于考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由考生通過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選調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前,市環(huán)保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2015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面試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時,如形不成競爭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
選調人員先考察后體檢??疾煊墒协h(huán)保局組織實施,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shù)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疾靺⒄铡督K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6版)執(zhí)行??疾旖Y束后,由市環(huán)保局按選調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市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環(huán)保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6版)執(zhí)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六)公示和錄用審批。
體檢考察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結束后3日內,市環(huán)保局向市人社局申辦擬錄用人員人事關系接轉手續(xù)。
選調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xiàn)缺額的不再遞補。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選調工作接受宿遷市紀委派駐宿遷市人社局紀檢組(84359865)及宿遷市環(huán)保局紀檢組(84338630)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選調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環(huán)保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