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頁的填寫要求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應與考生身份證上的信息一致。
(2)出生年月格式為“年、月”,例如1980年1月。
(3)籍貫填省縣,如山東省廣饒縣。
(4)政治面貌可選擇填寫中共黨員、團員、群眾或其他。
(5)婚否填寫已婚或未婚。
(6)自考前學歷可選擇填寫中專、高中、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
(7)職務、職稱按個人實際情況如實填寫,沒有的填無。
(8)參加工作時間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格式,例如2012年7月,沒有的填無。
(9)華僑、港、澳、臺籍按個人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10)身體狀況按個人實際情況填寫良好或傷殘等具體內(nèi)容。
(11)家庭地址應填寫所居住的宿舍名稱或住宅街道門牌號。
(12)工作單位按個人實際情況填寫所在單位的全稱并寫出單位的詳細地址;沒有的填無。
(13)聯(lián)系電話填寫考生所在單位或家庭的固定電話,沒有的可填手機號碼。
(14)手機應填寫考生近期使用的手機號碼,確保在畢業(yè)證發(fā)放前能夠聯(lián)系到考生本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5)根據(jù)位置大小剪切、粘貼照片,具體要求詳見“畢業(yè)照片說明及要求”。
(16)本人主要簡歷應從初中起,止于自考畢業(yè)。時間格式例如“2005年9月-2007年7月”,各時間段要注意銜接。
(17)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應按個人情況如實填寫,與本人關系欄應填寫“父子”、“母子”、“夫妻”等,不準填寫稱謂。
(18)有何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著作應填寫在參加自考過程中發(fā)表的著作或科研成果,沒有的可填無。
(19)獎懲情況應填寫在參加自考過程中受到的各類表彰或獎勵等,沒有的可填無。
(20)身份證復印件只選取帶有姓名信息的一面,裁減合適后貼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準超出邊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