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單位、區(qū)(市)組織人事部門調查核實,提出意見;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報到;對反映有影響錄取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
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應職務,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不合格及不適應工作的,取消錄取,仍回原單位工作。
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等,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qdhrss.gov.cn)等相關網站進行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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