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司法行政人員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實績突出,愛崗敬業(yè),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地區(qū)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qū)D(zhuǎn)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屬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規(guī)定范疇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