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巴彥淖爾市礦山救護支隊招聘條件
應(yīng)聘者應(yīng)當(dāng)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熱愛礦山救護工作,198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該崗位從事礦山井下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按《礦山救護規(guī)程》要求,應(yīng)聘人員須為男性;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它條件。
2016年巴彥淖爾市礦山救護支隊招聘政府購買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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