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報名點考生:
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成績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如您已達到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請按要求提交報名資料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計價 | 120 | 72 |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裝 | 100 | 60 |
二、提交報名資料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考生請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區(qū)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聯系電話:0758-2271231。
三、復核送交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見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驗證人簽名,考試機構留存。
四、注意事項
敬請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