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邊防消防警衛(wèi)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工作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第六款規(guī)定:“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yè)生”不屬于接收范圍。
其中“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特指考生在畢業(yè)時必修課程有掛科且補考仍未及格但已無重修機會的科目。
例1:小明在校學習期間曾必修課程掛科3門,2門補考成績及格,1門補考不及格但重修成績及格,則小明“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計有3門,符合接收條件。
例2:小張大四時必修課程掛科1門,補考成績不及格,畢業(yè)時已無重修機會,則小張屬于“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yè)生”,不符合接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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