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鎮(zhèn)江市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和駐鎮(zhèn)省垂直管理機構面向社會考試錄用454名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間出生。出生年月日計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報考人民法院、檢察院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9”)的人員還須具備考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10.具備省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以下人員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聘期內我省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配偶戶籍在我市夫妻分居兩地者、父母戶籍在我市身邊無子女者、符合隨軍條件的我市駐軍軍人配偶等);
其他人員報考限鎮(zhèn)江市(含轄市區(qū))戶籍或生源,職位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駐我市的監(jiān)獄、戒毒管理系統(tǒng)職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按《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駐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按我市規(guī)定執(zhí)行。
3.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考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4.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屬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職位明確面向所在轄市區(qū)定向考錄的從其要求。
5.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我省設區(qū)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
6.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在本轄市區(qū)轄區(qū)內的村(社區(qū))工作滿五年、任現職兩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yōu)秀的現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優(yōu)秀”證明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出具,并經所在轄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4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二、報名辦法
(一)考錄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考錄職位、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網站(www.zjzzb.gov.cn)、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rss.zhenjiang.gov.cn)、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網站(www.zjrsks.com.cn)。報考人員須使用IE瀏覽器查詢、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網站www.zjrsks.com.cn。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只有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都通過,且完成繳費(繳費確認是否成功完成以報名系統(tǒng)中的最終繳費狀態(tài)為準),網上報名方視為成功。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資格初審時所用身份證必須與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環(huán)節(jié)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一致。
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相關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確認并參加筆試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攜有關證明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聯系(電話:0511-84425552)。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人員,除了要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
2.筆試時間安排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原則上在各設區(qū)市設置考點,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在徐州、揚州、蘇州和南京設置考點。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查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也同時在上述網站查詢。
(二)面試
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的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以及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還應提供有關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符合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政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還要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qū))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四級(CET4)及以上合格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及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試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語專業(yè)四級或專業(yè)八級合格證書。
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六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及以上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及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試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語專業(yè)四級或專業(yè)八級合格證書。
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由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偝煽兿嗤垂部颇抗P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公安、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進行;公安機關、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政審)??疾?政審)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在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網站、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辦理錄用手續(xù)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職位所需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窕蜻`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我市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2017年考錄公務員相關政策要求詳見《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對考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歷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 0511-85340136;
市委組織部 0511-84435702;
網上報名及技術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 0511-84425552;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監(jiān)督電話:0511-85340908。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各轄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和各招考機關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
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