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首次全國法官資格考試的故事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wǎng) 閱讀:2676 次 日期:2006-12-13 1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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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其中第十二條規(guī)定:“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從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yōu)提出人選。”“擔任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應當從具有實際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中擇優(yōu)提出人選?!钡谒氖鶙l第三款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組織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全國統(tǒng)一考試。”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1995年7月1日起,擔任法官一般都要通過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到1995年6月30日為止,我仍然是書記員。由于不甘心繼續(xù)擔任書記員,當然要準備參加該項考試。
199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編印了《1995年全國法院系統(tǒng)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復習大綱》,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政治經(jīng)濟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理論、時事政治、訴訟文書基本知識、法官法基本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婚姻法與繼承法、經(jīng)濟法(包括經(jīng)濟合同法、商標法、公司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共16個課目。我們大概在10月才拿到這本大綱。與律考相比,這本大綱給我留下了幾個印象:一是政治色彩較濃,包括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政治經(jīng)濟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理論、時事政治4個政治課目;二是有法院特色,訴訟文書基本知識、法官法基本知識都是法院獨有的內(nèi)容;三是內(nèi)容較少,大綱實際上就是復習資料,總共才181頁、不到18萬字;四是需要死記硬背,政治課目、法學基礎理論和行政法多是些概念,應用性較差。這本大綱我看兩次背兩次,復習了兩遍,對于有法條的課目我還閱讀和記憶了相關法條??记胺偶僖恢?,我覺得時間太長了,就這些內(nèi)容,老是去復習會產(chǎn)生審美疲勞的。
1995年12月10日,我參加了首次全國法官資格考試。參考的都是法院系統(tǒng)內(nèi)的人,我所在的教室都是同一法院的,一人一個考桌,監(jiān)考嚴格,又關系到個人職業(yè)聲譽,估計沒有人敢作弊。考卷分兩張,各150分。上午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政治經(jīng)濟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理論、時事政治、訴訟文書基本知識、法官法基本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其中有不少名詞解釋和簡答題,諸如剩余價值之類的名詞解釋這樣中學生高考的題目都有。在多項選擇題中我犯了個低級錯誤,答題要求是選擇2項及以上,我沒有細看答題要求,有一道選了1項對另1項猶豫不決而未選,痛失2分。該卷的得分大頭是寫一份刑事判決書的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判決理由兩部分,大概是30分。如果不知道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是哪個部分,或者不知道其具體構成,失分就將較多。下午考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婚姻法與繼承法、經(jīng)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題量相對較足,法律含量也更高。其中有反訴的條件、行政法律關系的特點這類簡答題,這2道題復習大綱中都有,但我認為這是理論上的一家之言,沒有認真背,結果答得不太完整。該卷的得分關鍵是最后的案例分析題。從刑事、民事、經(jīng)濟、行政4組案例中任選1組回答。每組包含實體法20分,訴訟法10分,其中民事、經(jīng)濟共用1組民事訴訟法。我的特點是各課目實力比較平均,寧愿4組題都考。粗看了一下,覺得行政訴訟法比較容易,就選了一組行政案例。先做10分行政訴訟法題目,覺得相當有把握。后做20分行政法題目上,卻感覺不妙,因為行政法沒有什么具體的法條規(guī)定,多是理論上的內(nèi)容,而理論是眾所紛紜的。這時候想改做一組案例,但看看時間已來不及了,只得硬著頭皮做下去。我估計20分行政法要失分10多分,如果做那組民事的繼承案例,估計不一定會失分,真是追悔莫及。
1996年公布了考試成績。我第一卷考了130.5分,在全院名列第一;第二卷僅考了120分??偡?50.5分,在全院名列第二,比考第一名的女生低了10分。我想如果選好案例的話,是有希望競爭第一的。這次考試合格線185分,我們法院報考32人,通過27人,通過率為84%。這是據(jù)我的記憶,可能略有出入。199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向我頒發(fā)了第96130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合格證書,內(nèi)容為“×××參加一九九五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叁年?!?997年1月我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我的法官資格證書就此完成了歷史使命。1997年和1999年又有兩次全國法官資格考試,我們法院通過率逐次降低,分別約為50%和30%。三次法官資格證書的實際有效期限均到2001年底。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后的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tǒng)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弊?002年1月1日起,法官資格考試被司法考試所取代。此后,取得法官資格證書但未被任命為法官的人,如果還想當法官的話,不得不重新踏上范圍更廣、難度更大、通過率更低的司法考試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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