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fā)〔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校名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區(qū)地址: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qū))。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yè)學院
第五條 頒發(fā)證書學校: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頒發(fā)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六條 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guī)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yè)7個(含方向),面向浙江省內提前招生,計劃50名,其中面向省內普通高中畢業(yè)生35人,省內普通高中殘障畢業(yè)生11名,面向省內中職殘障畢業(yè)生4名。具體如下:
專業(yè)名稱 | 考生類別 | 招生名額 | 學制 | 學費 | 招生類別 |
特殊教育(師范類) | 普通學生 | 5人 | 3年 | 6000元/學年 | 面向省內普通高中學生 |
特殊教育(手語翻譯方向) | 20人 | 3年 | 6000元/學年 | ||
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方向) | 10人 | 3年 | 6600元/學年 | ||
康復治療技術(推拿方向) | 視障 | 1人 | 3年 | 學費減免 | |
電子商務 | 聽障、肢殘 | 6人 | 3年 |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聽障、肢殘 | 2人 | 3年 |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聽障、肢殘 | 2人 | 3年 | ||
電子商務 | 聽障、肢殘 | 2人 | 3年 | 學費減免 | 面向省內中職學生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聽障、肢殘 | 1人 | 3年 |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聽障、肢殘 | 1人 | 3年 |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xù)的高中(同等學歷)畢業(yè)生。普通高中畢業(yè)生還需符合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yōu)镈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等條件。
第十二條 網上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網上報名時間:3月10日-4月10日16:00前??忌卿浾憬厥饨逃殬I(yè)學院(http://www.zjtjxy.net/),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
(1)普高考生允許填報3個專業(yè)志愿和服從專業(yè)調劑志愿,報考前請考生務必注意招生計劃表格內考生類別中的限制條件。進入綜合測評階段后專業(yè)不能調整,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個專業(yè)的綜合測評。
(2)中職考生不分科類,可填報電子商務、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yè)。
第十四條 材料寄送。
1.報名考生必須寄送報考材料,未寄送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2.材料遞交:報名材料請用EMS特快專遞方式,在4月10日前寄送至我院。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路527號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學工部沈老師(收),電話:0571-86994572,郵編:310023。快遞的封面請注明“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材料。
具體寄送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2017年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此表須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須考生本人簽字。
(2)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高考報名證復印件一份。
(4)申請素質特長分佐證材料的復印件。逾期提交證件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5)誠信考試承諾書。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可在我校招生網下載)。
第十五條 報名費。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免交考試報名費。
第五章 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六條 普通高中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1)電子商務、康復治療技術(推拿方向)、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方向)專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學、3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3X科目是在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yōu)的三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科目 | A | B | C | C以下 | 備注 |
語文 | 140 | 112 | 84 | 56 | (即按總分2.0、1.6、1.2、0.8系數記分,滿分140分) |
數學 | 105 | 84 | 63 | 42 | (即按分別70分總分的1.5、1.2、0.9、0.6系數記分,滿分105分) |
3X各科目 | 35 | 28 | 21 | 14 | 3X各科目最高分35分,三門合計滿分105分。 |
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語翻譯)專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英語、3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3X科目是在數學、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yōu)的三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科目 | A | B | C | C以下 | 備注 |
語文 | 140 | 112 | 84 | 56 | (即按總分2.0、1.6、1.2、0.8系數記分,滿分140分) |
英語 | 105 | 84 | 63 | 42 | (即按分別70分總分的1.5、1.2、0.9、0.6系數記分,滿分105分) |
3X各科目 | 35 | 28 | 21 | 14 | 3X各科目最高分35分,三門合計滿分105分。 |
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
(2)普高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普高考生依據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按照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專業(yè)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其中特殊教育(師范類)專業(yè)的比例為1:4;其它普高招生專業(yè)為1:5。如果第一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yè)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yè)志愿投檔,依次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yè)。
若某一專業(yè)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相同的情況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5倍(特殊教育(師范類)未達到招生計劃數4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yè)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3)普高考生綜合測評。以“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yè)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guī)則等,詳見《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相關專業(yè)考試與評分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 中職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績、理論知識成績)、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為600分。
(1)中職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中職考生依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專業(yè)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果第一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yè)志愿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yè)。
若某一專業(yè)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相同的情況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yè)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2)中職考生綜合測評。以“文化考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含專業(yè)面試和素質特長分)”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yè)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guī)則等,詳見《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相關專業(yè)考試與評分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文化課滿分為300分,側重考核語文、數學科目內容,分值各150分。
(3)具體計分辦法: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分值不另行折算)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600分。
第十八條 素質特長分賦分說明如下:
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不得累計,每位考生最高素質特長分值不超過20分??忌刭|特長分須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認。相關佐證材料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給工作人員查驗,逾期提交證件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獲得省級以上組織的各類活動、競賽個人或團體第1、2名或一等獎得20分,個人或團體第3、4名或二等獎得15分,個人或團體第5、6名或三等獎得10分、個人或團體優(yōu)勝獎得5分;獲得市級組織的各類活動、競賽個人或團體第1、2名或一等獎得15分,個人或團體第3、4名或二等獎得10分,個人或團體第5、6名或三等獎得5分、個人或團體優(yōu)勝獎得3分;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榮譽得3分。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九條 各專業(yè)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各專業(yè)按計劃數1:3確定“擬錄取”、“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的考生為“備錄”名單。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各專業(yè)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條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1- 86462137;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院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令36號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考生報名。 | 3月10日-4月10日 |
2 | 報名材料遞交 | 3月10日-4月10日 |
3 | 報名截至時間 | 4月10日16:00前 |
4 | 組織綜合素質測評。 | 4月22日 |
5 | 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公示 | 4月23日-5月2日 |
6 | 公布擬錄取及備錄分數線 | 5月7日 |
7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30日 |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康恩貝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實行了國家助學金、萬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994572,15356655570
聯系人:沈老師
傳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路527號
郵政編碼:310023
E-mail地址:zjtjzs@zjtjxy.com
學院網址:http://www.zjtj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