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林業(yè)局關于2016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現(xiàn)就資格復審、面試及體能測評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017年3月3日18:0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地點: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qū)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
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學制、畢業(yè)時間等情況的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quán)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5、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和《體能測評通知書》。
二、面試定于2017年3月11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本人《面試通知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三、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定于2017年3月13日進行,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四、攀枝花市2016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考生面試成績、體能測評結(jié)果、體檢、公示等后續(xù)公告將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ǎng)www.pxrc.com.cn發(fā)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五、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3325133
市公安局:0812—3323703
市森林公安局:0812—3375155
附件:攀枝花市2016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林業(yè)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