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7年3月1日 9:00-11:30 13:00-16:30
2、地點:無錫市教育考試院(無錫市揚名新村720號)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按《2017年無錫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規(guī)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包括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
應屆生:就業(yè)推薦表,2016年畢業(yè)的應屆生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研究生須提供本科階段的畢業(yè)證書及本科階段學生成績單等等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工作經(jīng)歷證明(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等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
師范類專業(yè)提供材料:1、就業(yè)推薦表上明確是師范生;2、畢業(yè)證書上明確是師范專業(yè)(如“漢語言文學教育”、“漢語言文學(師范)”);3、提供學生成績單,成績單上明確必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并具備“教育實習環(huán)節(jié)”。
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2017年畢業(yè)的應屆生就業(yè)推薦表可提供復印件,但須加蓋學校或院系教務處公章)。
2、審核時如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缺失,需在資格復審時間內補齊材料,否則作為復審不通過。報考人員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缺席資格復審,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并對報考人員進入資格復審者進行遞補,遞補人員于3月2日上午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地點不變),逾期不再遞補。
3、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xiàn)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代審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人員簽署的資格復審委托書。
三、面試時間地點:
1、面試時間:暫定在2017年3月5-7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形式:崗位6001-6074:課堂教學(試講)與答辯相結合。
崗位6075-6076:課堂教學(上課)。
無錫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