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眉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森林公安)體能測試考生須知
來源:眉山人事考試網 閱讀:814 次 日期:2017-03-06 1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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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于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上午9:20前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達眉山職業(yè)技術學院運動場,遲到者不準入場,視為缺考。

二、因故不能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時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繼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生應認真核實本人當天的測評項目、測評時間。

四、考生應關閉通訊工具電源統(tǒng)一上交保管,嚴禁攜帶進入測評場地,違者取消其測評資格。

五、考生應保管好自己的抽簽條,測評之前,需重新核實序號??忌坏孟蚬ぷ魅藛T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違者取消其測評資格。

六、考生應在引領員帶領下,在指定地點候考,不得在測評場內隨意走動??忌跍y評過程中故意影響和干擾他人測試的,取消考生測評資格。

七、每項測評結束,考生應回到終點,由裁判當場公布該組考生的成績,并進行簽字確認。如考生對判定的成績有疑義,應立即向裁判提出,經仲裁委員會查實當場仲裁,予以解決。

八、考生應愛護測評場內各項公共設施及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亂扔紙屑、雜物,嚴禁吸煙,不得在校園內喧嘩。

九、考生不得替代他人測評,違者取消兩人測評資格。

十、各測評項目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違反上述規(guī)則和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試人員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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