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6)209號文件]精神和規(guī)定,在總結我市2008—2016年九年來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結合2017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對象
泉州市2017年所有參加畢業(yè)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yè)生(含應、往屆)。
二、組織領導
在泉州市教育局統(tǒng)一領導下,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按本辦法規(guī)定組織實施。我局成立2017年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的體育升考工作。
組 長:廖伏樹
副組長:王瑞欽 陳進興 徐昌裕 謝細財
成 員:黃慶坤 蔡玉霖 蔡東沐 高雄飛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成立“中考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中教、招考、體衛(wèi)藝、儀器、紀檢等科(股)長為成員,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制,共同搞好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各考點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
下設測試(監(jiān)考)組、監(jiān)察組、場地器材組、安全保衛(wèi)組。
三、考試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6日至12日,具體辦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文通知。
四、考試項目設置
根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定為三項,其中必考一項,選考兩項。
(一)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和100米游泳(不分泳姿)二選一。
(二)選考項目:考生可在以下項目中任選兩項(不得重復)。
1.立定跳遠 2.一分鐘跳繩 3.擲實心球 4.一分鐘仰臥起坐(該項目只許女生選考)。
五、升學體育考試時間
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應盡量避開雨季。同一個縣(市、區(qū))范圍內的考試時間應相對集中,原則上于3月下旬開始,在10至20天時間內全部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確定后,于3月20日前將開考時間、報考人數(shù)、聯(lián)系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等報我局體衛(wèi)藝教科備案,以便與器材供應商取得聯(lián)系,及時安排器材維護人員。
六、考試辦法
(一)游泳考試:為有效發(fā)揮游泳考試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導向作用,確??荚嚢踩擁椖靠荚嚤仨毎才旁诳h(市、區(qū))所在地集中進行;個別尚未具備考試條件的縣(市、區(qū))可待條件成熟時才開考這一項目。
(二)其它考試項目:全市農村地區(qū)應在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組織,臨近縣城的鄉(xiāng)鎮(zhèn)可以到縣城的考場參加體育考試。各縣(市、區(qū))應組織測試隊伍送考下鄉(xiāng),以保證考試質量和標準。
(三)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所有考試項目,不得將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放在不同日期考試(特殊天氣及游泳項目除外)。
七、評分辦法與標準
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轉換成分數(shù)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07版)》評分標準評定。其中:
(一)女生擲實心球項目的成績,按照福建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的要求,63分以上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07版)》評分標準評定,63分以下的距離更改為:
單項得分 | 63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距離(米) | 5.8 | 5.2 | 5.0 | 4.5 | 4.0 | 3.5 | 3.0 |
(二)游泳項目評分標準(50米池,不分男、女生,不分泳姿):
得 分 | 時 間(分、秒) |
100 | 02'00″ |
99 | 02'02″ |
98 | 02'04″ |
97 | 02'06″ |
96 | 02'8″ |
95 | 02'10″ |
94 | 02'12″ |
93 | 02'14″ |
92 | 02'16″ |
91 | 02'18″ |
90 | 02'20″ |
89 | 02'22″ |
88 | 02'24″ |
87 | 02'26″ |
86 | 02'28″ |
85 | 02'30″ |
84 | 02'32″ |
83 | 02'34″ |
82 | 02'36″ |
81 | 02'38″ |
80 | 02'40″ |
79 | 02'42″ |
78 | 02'44″ |
77 | 02'46″ |
76 | 02'48″ |
75 | 02'50″ |
74 | 02'52″ |
73 | 02'54″ |
72 | 02'56″ |
71 | 02'58″ |
70 | 03'01″ |
69 | 03'04″ |
68 | 03'07″ |
67 | 03'10″ |
66 | 03'13″ |
65 | 03'16″ |
64 | 03'19″ |
63 | 03'22″ |
62 | 03'25″ |
61 | 03'28″ |
60 | 03'30″ |
59及以下 | 03'31″及以上 |
八、計分辦法
升學體育考試每項滿分為100分,三項計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255分及以上,B為210分-254分,C為180分-209分,D為179分及以下)。其中,必考項目(男1000M/女800M或100M游泳)為一票否決項目。即:如果必考項目的考試成績低于或等于59分,其選考項目的成績無論多高,最后的總分只能是59分以下,等級為D級。
九、有關免考緩考等的規(guī)定
(一)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免考。申請免考程序為: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審核公示三天后,送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級參加招生錄取。辦理體育免試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須記入該生《健康檔案》。未經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成績以0分計算。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于考試前一周,將全縣免考對象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教科備案,我局將組織人員對免考對象進行抽查,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縣(市、區(qū))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后的續(xù)考時間一般安排在該考場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后續(xù)考,緩考者的續(xù)考時間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
(三)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xiàn)意外事故,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重考一次。如確實不能重考,經主考批準并報當?shù)乜h(市)教育局備案,該項目可予以緩考后重考處理,其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后重考成績?yōu)闇省?/p>
(四)回原籍考生與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組織、管理。在泉州市以外就讀的泉州籍應屆考生,如需回原籍參加錄取,必須到其戶口所在縣(市、區(qū))中招辦報名,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往屆生的體育考試,到其戶口所在縣(市、區(qū))中招辦報名,集中在縣(市、區(qū))所在地統(tǒng)一進行考試。凡無故缺考,均以0分計算。
(五)體育考試同屬中考學科之一,考試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十、收費辦法:按省教育廳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十一、考務工作
(一)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后勤保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穩(wěn)妥進行。
(二)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考務人員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端正考風,嚴肅紀律。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考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有任何人為因素干擾或降低考試標準。對考試中出現(xiàn)違法違紀、弄虛作假等腐敗現(xiàn)象,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凡在升學體育考試中出現(xiàn)舞弊行為,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各縣(市、區(qū))均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級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年度常規(guī)體檢,科學指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教育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情,也不虛報疾病;在體育考試期間,特別要注意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時要加強考場醫(yī)療保護措施和應急準備,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五)市直初中校(完中初中部)按“屬地”原則,參加學校所在區(qū)教育局組織的中考體育測試。其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學、泉州三中、五中、外國語中學、開發(fā)區(qū)實驗學校參加由鯉城區(qū)教育局組織的體育升考;實驗中學、華大附中參加由豐澤區(qū)教育局組織的體育升考。
(六)為防止體育考試期間出現(xiàn)安全事故,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考點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工作預案》、組織志愿者在長跑終點有秩序地開展服務。
(七)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在當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本縣(市、區(qū))考試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考試數(shù)據庫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和中教科。
2017年2月22日
1.泉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操作規(guī)程
2.泉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考試規(guī)則
4.2017年泉州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要求
5.2017年泉州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人員考生守則
6.泉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
7.考場特殊情況記錄表
8.泉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卡
9.泉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免考對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