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fā)〔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精神,現(xiàn)將北京地區(qū)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yōu)撫安置、衛(wèi)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學歷(含2017年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7年 6月17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
2017年 6月18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xiàn)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qū)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qū)成功報考過2016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qū)成功報考過2015年度或2016年度社會工作師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qū))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
2.“老考生”須于2017年3月17日至4月7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tǒng)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xù),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3.“新考生”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7年3月17日-3月28日 | 網上填報 信息 | 登錄網報平臺,注冊信息、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 |
打印報名表 單位審核 蓋章 | 1.使用A4紙打印《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承諾人簽名處簽名; 3.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后蓋章。 | |
2017年 3月27日-3月29日 | 現(xiàn)場資格 審核 | 持相關材料到《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資格審核點》(見附件)之一,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 |
2017年 3月28日-4月7日 | 網上繳費 | 完成現(xiàn)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及時查詢審核狀態(tài),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
(1)報考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須攜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須攜帶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攜帶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上述證件、證書、證明均須為原件。
(2)報考人員在審核時還須提交上述證件、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僅限用于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使用”),將復印件附在《報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裝訂。
(3)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他人代辦現(xiàn)場資格審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xù)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6月13日至6月16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2017年6月19日至9月18日期間(節(jié)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qū)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fā)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5〕2513號)規(guī)定,客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三)《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lián)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聯(lián)系電話:58124840)。
(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詢證書發(fā)放事宜。
(六)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七)紀檢監(jiān)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試咨詢電話: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