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2016年以來,教育部不斷深化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啟動實施了“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改革。2017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全面落實2017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簡稱《管理辦法》,教學〔2016〕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發(fā)廳〔2016〕7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 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為使我校復試錄取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實行差額復試;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與培養(yǎng),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yǎng)單位和導師招生自主權;嚴格執(zhí)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相關政策要求,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平穩(wěn)落地;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復試考核,規(guī)范招錄程序,提升服務水平,充分落實校內招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相關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責任,確保招生錄取規(guī)范有序。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監(jiān)督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
2.各學院(中心)成立以院長(主任)、書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長(副主任)等組成的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督查小組。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主任)或副院長任組長,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完成招生錄取工作;院黨委書記負責對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結合本院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制定本學院(中心)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提前在網站公告。學院(中心)的復試細則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及學校各類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文件的要求。
復試工作督查小組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人員參與,具體負責復試過程的監(jiān)督及檢查工作。
3.各學院(中心)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在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4.校紀委、研究生院、信息管理部等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學院(中心)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對學院(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保證招生任務順利完成。
三、復試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學院(中心)錄取計劃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發(fā)廳[2016]7號)、《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之要求,各學院(中心)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各專項計劃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名額。最終下達的全日制計劃和非全日制計劃不得調整使用。在本招生單位內,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內部里,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yè)使用。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專項招生計劃單獨下達,不能挪用。學院(中心)未使用的專項計劃由學校收回,學院(中心)不得轉為其它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二)培養(yǎng)方式、錄取類別和獎學金
1.培養(yǎng)方式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相關規(guī)定,2016年12月1日后錄取的研究生從培養(yǎng)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qū)分。統一下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習方式一經錄取確定,不得更改。
2.錄取類別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yè);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之規(guī)定,我校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旅游管理專碩(MTA)、會計專碩(CFO與財富管理方向)、金融專碩(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碩士(法學、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日制方向)原則上只按“定向就業(yè)”招生錄取。上述專業(yè)的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必須準確填寫“定向就業(yè)單位所在地碼”、“定向就業(yè)單位名稱”字段信息。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進入擬錄取階段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經定向就業(yè)單位簽字蓋章的《定向培養(yǎng)合同》,否則不予錄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yǎng)的全日制專項招生計劃。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須按非定向錄取。
3.學費及獎學金
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5年起,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嚴格按三部委文件要求和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核標準執(zhí)行。除有單獨說明的之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yè)學位)按學年收取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專碩(CFO與財富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專碩(MTA)、金融專碩(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碩士(法學、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日制方向)等專業(yè)的學費見相應學院(中心)公告。實際標準以湖北省物價局的批復為準。
學校研究生獎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碩士新生獎學金、學年評優(yōu)、專項獎學金、“三助”助學金和特困補助等。研究生獎助體系的獎助對象為取得學校學籍、基本學制年限內、檔案轉入學校的大陸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
從2017年起,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為,一等獎12000元/生·年,比例為20%;二等獎8000元/生·年,比例為50%;三等獎4000元/生·年,比例為30% 。
第一學年,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享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其他參加統一考試的研究生,根據初試與復試綜合成績排序評定學業(yè)獎學金等級。第二、三學年按上一學年的學業(yè)及綜合表現評定學業(yè)獎學金等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起評等級為二等。
(三)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1.在達到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學院(中心)以招生計劃數(計算時必須先扣除推免生招生計劃數,即學院(中心)已錄取的2017年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計劃數不再納入統考碩士生復試人數的計算基數)為基數,按照招生計劃數乘以120%~130%的比例的方式確定復試人數,依據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劃定復試分數線。全國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復試比例有明文規(guī)定的,可執(zhí)行國家教指委文件要求。
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規(guī)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劃定公布相同的分數線,工商管理碩士和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劃定相同的分數線。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釋國家統一政策,確保與教育部、學校相關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除成績要求之外,招生單位還可以根據培養(yǎng)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者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分數線由各學院(中心)依據招生計劃自行劃定。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學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為:初試科目為考兩門的總分不低于134分(含134),初試科目為考四門的總分不低于164分(含164)。
(四)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復試錄取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與非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同時參加復試。
(五)接收調劑原則
調劑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調劑政策,調劑錄取必須同時符合教育部《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非全日制招生簡章等文件的相關報考錄取要求。
1.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考生的調劑申請。
部分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以由所屬學院(中心)依照生源情況接收調劑校內考生,具體要求由學院(中心)自行確定并在學校研招網復試信息平臺上提前公布。招生單位應盡早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具體調劑辦法和程序要求,積極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調劑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2.第一志愿報考MBA、MPA、旅游管理碩士、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五個專業(yè)。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3.學院(中心)調劑生源工作應重點吸收優(yōu)質生源,嚴格控制質量,寧缺毋濫。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接收學院(中心)負責,學校紀委、研究生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復試內容、形式及時間
1.復試內容:(1)資格審查;(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綜合能力;(4)綜合素質和能力;(5)外語聽說;(6)心理健康測試;(7)體檢。
2.復試形式: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
(1)筆試:專業(yè)課考試須采用筆試形式,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考試時間3小時??荚嚳颇恳浴吨心县斀浾ù髮W2017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為準,考試內容由各學院(中心)自行確定。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外語聽說測試:外語聽說測試一般應單獨進行,具體做法由各學院(中心)確定。
(3)綜合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等進行測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為8-10分鐘。同一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等要統一。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復試時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科目,試卷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具體由學院(中心)自行組織。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測試及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完成。其中,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測試由各學院(中心)組織進行;體檢由研究生院牽頭,各學院(中心)和校醫(yī)院協助完成。
3.資格審核:學院(中心)必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考信息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和學校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各學院(中心)特別要加大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調劑錄取等招生類型考生的審查力度。
(1)在資格審核時,復試考生必須提交1份《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認證辦法詳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取得國外大學文憑的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相關認證流程請查詢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詳細情況見“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及說明”。未提交或未按時提交《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取消復試資格。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招生單位對考生提交的認證報告必須要在網上進行復核(國內學歷在學信網,國外學歷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高職)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復試階段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4.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學院(中心)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復試時間:復試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24-27日前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學院(中心)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五、復試工作要求
根據“教學廳〔2017〕1號文”要求,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平穩(wěn)實施”、“強化復試工作,確保招生選拔質量”、“嚴格規(guī)范錄取,確保招生公平公正”,要嚴格過程監(jiān)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交叉式、全覆蓋的復試現場巡查,嚴禁巡查工作走過場。
1.各學院(中心)應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落實回避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復試工作尤其是面試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工作行為。
2.各學院(中心)根據專業(yè)方向和招生人數,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為3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員和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現場抽簽確定。
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依據各學院(中心)復試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
3.復試(含筆試和面試)須在我校南湖校區(qū)標準化考場中進行。復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具體復試地點另行協商。
4.各學院(中心)可根據學科及專業(yè)特點,制定更為詳細和可具操作性的面試評分細則。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求統一。每個面試小組應配一名專職書記員,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復試得分、初復試總成績,在《碩士研究生面試評分表》上按人分項打分并簽名。復試階段材料須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定意見。
六、復試與錄取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20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70分。會計、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筆試中包含50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面試分值具體結構為:專業(yè)基礎知識廣度深度25分,外語聽力口語25分,綜合素質2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132分者為不合格。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旅游管理碩士(專業(yè))可另行制定復試和錄取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測試作為復試錄取參考,不作量化計入復試總成績(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yè)學位)、會計、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除外),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未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學院(中心)應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以及在教學、科研或與報考專業(yè)相關聯的社會實踐領域中表現卓越或做出突出貢獻者,在復試中可適當加分。
4.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yōu)閺驮嚳偝煽兣c初試總成績之和。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入學考試總成績相等,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等,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七、信息公開公示
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1.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特別要明確調劑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2.在復試、錄取階段,各招生單位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調劑錄取等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3.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應當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4.各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八、復試紀律及監(jiān)督
1.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zhí)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環(huán)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學院(中心)和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中心)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guī)定,認真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guī)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不得擅自隨意變更。
4.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及調劑工作。
九、其他
1.考生負有遵守報考條件的責任。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明確規(guī)定“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學校嚴格遵守執(zhí)行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凡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均視為已承諾遵守這些政策規(guī)定。
2.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等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3.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