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內容
筆試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總分為100分。綜合、安置開發(fā)、飼料工業(yè)管理和基層民警一、基層民警二等職位的筆試科目為文字綜合處理,主要測試公文處理和寫作能力,考試時間180分鐘;基層民警一、基層民警二職位在筆試后、資格復審前還需進行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測試合格才能進入資格復審。財務、網(wǎng)絡管理、勞動監(jiān)察、審計、監(jiān)督、檔案管理、行政執(zhí)法等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專業(yè)技能考試,主要測試與職位匹配相關的業(yè)務工作能力,考試時間150分鐘。州慈愛園副園長崗位只進行面試。
各職位筆試科目見附件一。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7年4月9日(星期日),文字綜合處理考試時間為8:30—11:30,專業(yè)技能考試時間為8:30—11:00。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設在吉首市,考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4月13日后在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
五、資格復審與面試
(一)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與復審合格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1:2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選調)計劃,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招考職位只招1人且復審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
(二)面試
面試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各用人單位參與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三)成績合成與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