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有關規(guī)定,2017年張家港市衛(wèi)計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wèi)技人員146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職位表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4.在職人員報考均須取得相應衛(wèi)技系列執(zhí)業(yè)(任職)資格。
5.張家港市戶籍。以研究生學歷(專業(yè))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報考的社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的戶籍報考。
7.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7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5年4月7日前,以此類推。
8.招聘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10.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三、招聘崗位類別、人數和資格條件
具體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張家港市衛(wèi)計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衛(wèi)技人員職位表》。
四、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核
1.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網址:張家港人事考試培訓網(www.zjgks.gov.cn)。
3.聯系電話:(0512)58987102。
4.報名、照片上傳:2017年4月5日9:00~4月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5.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4月5日9:00~4月7日16:00;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6.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詳見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7.注意事項。報考者必須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yè)應與畢業(yè)證一致。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點:張家港市健康促進中心(張家港市暨陽中路402號,總工會大院內)。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及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單位離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3.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市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在港澳臺高等學校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內地學生)還應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確認繳費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繳納筆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繳費后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上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下載時間另行通知。
六、筆試
1.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內容為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不指定大綱和復習材料。
2.筆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忌鷳獢y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公布:考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平均分低于60分時,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七、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考生領取面試通知單時繳納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
2.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3.面試及考試總成績計算??荚嚳偝煽儼垂P試占60%、面試占40%相加計算,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者,取筆試成績高者,如筆試成績再相同者,組織加試),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攜帶2寸免冠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八、體檢與考核(政審)
1.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衛(wèi)生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十、錄用及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張家港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fā)《錄用通知書》。其中,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至錄用單位辦理報到手續(xù),如與原單位發(fā)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xié)商解決。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核(政審)系組織行為,招錄機關將主動聯系考生。
十二、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則取消招聘資格。整個招錄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的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置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58179829。
十三、本簡章由張家港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987102。
附件:《2017張家港市衛(wèi)計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衛(wèi)技人員職位表》
張家港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