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我的崗位要求是2010-2012年畢業(yè)未就業(yè)人員,但我在單位是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要怎么辦?
回復:你好,資格復審既是對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fā)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yè)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xù),方能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