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想問下,我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是2009年8月20號至2012年8月19號,但是我的合同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用工登記日期卻是2011年4月13號,我想問下我的這個情況對我資格復審有影響嗎???符不符合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謝謝老師
回復:你好,以符合要求的勞動合同為準吧,具體請直接咨詢招錄單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