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08年的特崗教師,我的特崗合同是與鄉(xiāng)下的一所小學簽的,由于縣二中缺教師,我并沒有去到鄉(xiāng)下小學,就被借調在了縣二中至今,在公務員報名的時候,我在工作地點一欄上寫了縣二中,現(xiàn)在要資格復審了,與我的特崗聘用合同上的學校名稱不一致,請問老師,我的這種情況會有問題嗎?
回復:如果有影響應該可以開具相關證明材料,具體你咨詢招錄單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