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勘察類(專業(yè))資格考試部分證書(尚有三個專業(yè)的證書未到,請考生耐心等待)已由省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我市,現(xiàn)將證書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及辦證材料
(一)考生于2017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工作日時間內(nèi))向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勞動人事局、人事考試中心(以下稱人社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yè)證原件。
2、《執(zhí)(職)業(yè)資格考試登記表》一份(黑色中性筆手工填寫,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
3、考生照片(與準考證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張(1寸照片請粘貼在登記表上,2寸照片將用于證書上);
(二)縣市區(qū)人社部門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正常工作日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1、單位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縣市區(qū)人社部門對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可將各類證件原件歸還考生,只留取身份證復印件提交給市人事考試中心留存)。
(三)考生于2017年6月9日至6月16日(正常工作日時間),憑身份證到遞交材料處領取證書。
二、注意事項
(一)請參照附件中的《填表說明》認真填寫登記表并蓋章,表格中的有關考試信息可查閱附件中的合格人員名單。為便于工作人員查找證書,來辦理證書時請?zhí)峁┺k證序號和證書編號。
(二)根據(jù)《關于發(fā)放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1998〕8號)文件規(guī)定,過期不辦視為放棄資格,不再發(fā)放。請有關單位及考生相互轉(zhuǎn)告。
(三)委托他人來市中心辦理證書的,代辦人除攜帶考生應提交的材料外,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