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檢察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發(fā)布,為做好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是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 (招考名額數(shù)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司法警察、陵水縣檢察院書記員職位資格復審單獨組織,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
地點:??谑忻捞m區(qū)海南廣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一樓大廳(考生可乘8路、32路、34路等公交車到達)。
三、資格復審要求
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報考人員本人,復印件留存。
(1)身份證、《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yè)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
(3)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本。
(4)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職稱證書等,須在2017年3月21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須提供正副本)。考生2017年3月21日前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但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jù)。
(5)有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有具體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具體工作性質的,須同時出具單位證明。
(6)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規(guī)定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組織人事部門在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準考證相片處蓋章。
四、其它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可先傳真后郵寄原件。
五、咨詢電話:0898-65315210 65332414(傳真)
附件:2017年海南省檢察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