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決定公開選調3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本市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一)中共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觀念、事業(yè)心和責任心強,并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三)年齡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四)符合《關于轉發(fā)<寧波市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慈委組〔2015〕23號)規(guī)定的轉任條件。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報名人員于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紀委干部室(三北大街655號市行政中心6樓612室)報名。報名時遞交《市紀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二)考試和考察
采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考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主要測試掌握黨章黨規(guī)黨紀知識和綜合分析能力,面試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的40%與面試成績的60%合成。根據考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
(三)公示和選調
考察后,經集體討論決定擬考察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并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若經考試或考察確無合適人選選調到市紀委工作的,可減少選調人數或取消本次選調計劃。
聯(lián)系電話:63980612,傳真:63980617
中共慈溪市紀委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