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為了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提供蓋有所在院校公章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有二維碼標識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 報考職位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海南本地戶口簿(戶口屬于集體戶的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相片且在2017年3月18日前已為海南省戶籍的證明并加蓋公章);如戶籍不在海南(海南省生源)的,應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證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報考登記表或高考成績單(高考地考試局出具)。
(三)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2017年3月26日前﹚。
(四) 報考人員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2017年3月26日前﹚。
(五)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報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6日﹙節(jié)假日及休息時間不審查﹚。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
臨高縣文明東路縣委大院2號辦公樓603室公務員管理股(調配股)
聯(lián)系電話:0898--28285126
聯(lián)系人:謝士強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二)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簽名并按手印)。
(三)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報考臨高縣公安局的考生其資格復審由海南省公安廳負責。
2017年臨高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名單
臨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