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來源:福建商學院 閱讀:1015 次 日期:2017-06-29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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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7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黃鋪19號(鼓樓校區(qū));

(二)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潘渡鄉(xiāng)連潘路2號(連江校區(qū));

(三)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亭江路8號(馬尾校區(qū))。

第十一條 學歷證書種類:對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學校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并按規(guī)定在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位授予相關規(guī)定的,由福建商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學校目前開設:

1.本科專業(yè):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商務英語、審計學、經濟統(tǒng)計學、物業(yè)管理、藝術設計學、金融工程。

2.專科專業(yè):旅游管理、工商企業(yè)管理、經濟信息管理、連鎖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業(yè)管理、會計、審計、稅務、保險、電子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旅行社經營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yǎng)、商務英語、應用日語、應用英語、產品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傳播與策劃、文秘、新聞采編與制作、影視多媒體技術、工業(yè)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通信技術、物聯(lián)網應用技術、移動通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酒店管理、工業(yè)工程技術、休閑服務與管理、環(huán)境藝術設計、首飾設計與工藝、動漫設計、工程造價、報關與國際貨運、國際金融、證券與期貨。

第十六條 2017年我校具體招生專業(yè)及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七條 我校2017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jù)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qū))招生部門允許的調檔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

第十九條 對文理科類實行按專業(yè)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對文理科類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yè)“志愿清”原則錄取,即根據(jù)考生專業(yè)志愿,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yè)。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jù)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美術)類考生在專業(yè)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tǒng)考成績×2.5×60%。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一)本科普通類專業(yè)收費標準:4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yè)收費標準:84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83號。

(二)??破胀悓I(yè)收費標準: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yè)收費標準:72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356號。

(三)閩臺合作項目:工業(yè)工程技術專業(yè)100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6〕196號;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專業(yè)10000元/生.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3〕306號;電子商務專業(yè)100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5〕307號。

(四)中外合作項目:中加合作,會計專業(yè)18000元/生.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202號;中澳合作,會計專業(yè)18000元/生.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3〕285號;中德合作,國際金融專業(yè)15000元/生.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355號。

(五)軟件高職:軟件技術專業(yè)90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6號。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5〕435號)辦理退費。

第二十五條 我校為在校生設有獎學金、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制度。

第二十六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聯(lián)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www.fjc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307515(校招生辦)

招生投訴電話:0591-87861330(校監(jiān)察處)

傳 真:0591-8786243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黃鋪19號

郵 編:350012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負責解釋。

福建商學院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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