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文山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
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關于云南省2017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及后續(xù)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文山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13日9:00—12:00(集中點名時間8:4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法院系統(tǒng)考生: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四樓414室
檢察院系統(tǒng)考生:文山州人民檢察院二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考生
第一批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四、資格復審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交審核單位、一份個人留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以上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并親筆署名“此件與原件相符”簽字),另外還需提交1寸彩色免冠白底半身證件電子照片。資格復審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親自到場,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的,可以由考生簽署委托書,請他人代為進行資格復審。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或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咨詢。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規(guī)定,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fā)并注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余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yè)課程并達到專業(yè)要求的,學??蔀槠漕C發(fā)輔修專業(yè)證書。輔修專業(yè)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二)其他材料說明
1、資格復審時仍為機關、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機關、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機關、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在報考非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時,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3、考生報考崗位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需要提供國家司法考試證書,如不能提供通過司考證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績通知單替代。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一)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將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加蓋資格復審合格章,作為參加面試的依據(jù)。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注意是否存在《公務員法》第68條有關“回避”的情形;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加面試及后續(xù)的考錄程序。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個人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開展面試。
具體規(guī)定請閱公告及常見問題解答。
(四)審核部門為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檢察院。
六、面試工作安排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公布最終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請考生持續(xù)關注文山人社網(wǎng)、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網(wǎng)http://www.wszjfy.gov.cn/portal.php)、文山州人民檢察院網(wǎng)(http://www.wenshan.jcy.gov.cn)的相關內容。
考生如有疑惑可致電: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公管科2143040、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2199010、文山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2120292。
附:《文山州法檢院系統(tǒng)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第一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法院系統(tǒng)考生)》
《文山州法檢院系統(tǒng)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第一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檢察院系統(tǒng)考生)》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文山州人民檢察院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