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結構,充實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荔灣區(qū)昌華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建工作指導員一名,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
(二)中共正式黨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7月30日后出生);
(三)能自覺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四)熱愛基層黨建工作,熟悉黨務工作基本知識,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務實、吃苦耐勞、樂于奉獻;
(五)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其他招考招聘過程中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政府部門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考慮。
二、工資待遇
全年總收入約6萬元(含五險一金)。
三、報名安排
(一)發(fā)布公告
2017年9月11日起,在轄區(qū)各社區(qū)內張貼招聘公告,同時在廣州荔灣網(www.lw.gov.cn)、昌華街道辦事處網(http://www.lw.gov.cn/chhj/index.shtml),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荔灣區(qū)恩寧路昌華大街5號三樓黨政辦;
4.相關要求:報考人員必須本人前往報名,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填寫《荔灣區(qū)昌華街社區(qū)黨建工作指導員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計生證、黨員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交復印件,并須提供原件進行核對(原件經核對后退還本人)。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fā)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四、考試時間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占40%,面試占60%),按照百分比計算得出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至低順序確定初定人選后進行考察。
(二)筆試安排
1.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在廣州荔灣網(www.lw.gov.cn)、昌華街道辦事處網(http://www.lw.gov.cn/chhj/index.shtml)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
(三)面試安排
1.崗位按擬招聘人員數與面試人員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安排
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其中體檢由招聘單位通知擬聘用人員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所需要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并根據面試成績高低按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五、政審
六、錄用
1.體檢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xù)。
2.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經上級黨組織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聯系人:鄧先生 聯系電話:81815386,18312057561)
荔灣區(qū)昌華街道辦事處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