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隊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崗位
此次招聘計劃65人。其中招聘女性輔警不超出本次總人數(shù)10%。招聘崗位為協(xié)助民警從事巡邏防控、視頻監(jiān)控、社區(qū)協(xié)管等勤務崗位,具體工作崗位按實際需要由公安分局內部安排。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熱心維護社會治安工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參與邪教活動。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且在35周歲以下,具有高中畢業(yè)(含中技、中職)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要求身高168cm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58cm以上。
(三)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身心健康,形體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精神病史,無紋身,無染發(fā),無肢體功能障礙,語言表達清楚。
(四)有良好的組織紀律性,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紀律約束。
(五)同等條件下,部隊復退軍人;警察、司法學校畢業(yè);有相關技術資格認證人員及能自行解決住宿問題者優(yōu)先考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11、12日共兩天,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至17時接受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東198號大院一樓(荔灣區(qū)公安分局警輔辦)。
3、報名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最高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能證明符合優(yōu)先考慮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符合第二代身份證照片要求的彩色相片3張;
(6)本市戶籍人員提供本人失業(yè)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居住證(本市)。
(二)資格審查
所有報考人員須經(jīng)過資格審查和能力初評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和能力初評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在接受應聘人員現(xiàn)場報名的同時進行。
(三)考試
考試設筆試、體能測試、計算機基本操作考試、面試四個環(huán)節(jié)??荚嚂r間另行通知。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時事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和文字處理等公共基礎知識。
2、體能測試
測試項目為縱高摸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情況是否符合輔警的崗位工作要求。達標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請應聘人員務必根據(jù)本人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試,在體能測試過程中因應聘人員個人身體原因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由其本人自己承擔。)
3、計算機基本操作考試
計算機基本操作考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應用電腦自動化辦公的技能和文字錄入、文字處理以及電子表格使用等操作技能。
4、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處事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舉止儀表等。
以上四項考試成績綜合計算,以成績高低順序按1:1比例進入體檢程序。
(四)體檢
考試程序結束后,根據(jù)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通知應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在指定的時間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達標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
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額的,根據(jù)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政審
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政審,主要審查擬招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計劃生育等情況。政審期間,應聘人員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有單位的需要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因各種原因不符合招錄條件的,不予錄用。因政審不合格產(chǎn)生缺額的,按應聘人員體檢環(huán)節(jié)缺額遞補程序補錄。
四、錄用和待遇
1、錄用人員由荔灣區(qū)公安分局機關服務中心簽訂社會公益性崗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管理,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經(jīng)費標準按照廣州市編外執(zhí)法輔助人員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月均薪金不低于3500元/人(包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等)。
五、其他事項
本次招考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020-83115526,聯(lián)系人:邢警官、李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