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人民法院
關于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我縣2012年選任的第三批人民陪審員已任期屆滿。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務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加強和推進我縣人民陪審員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促進司法公正重要作用。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縣委廣復〔2005〕9號《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批復》、縣人大常委會廣人常發(fā)〔2005〕6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廣南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13人(其中:者太鄉(xiāng)2人)。
二、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愛人民陪審工作;
4、身體健康;
5、學歷要求:按照規(guī)定,本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要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但閱歷豐富,懂得當?shù)孛耧L民俗,德高望重,善于做群眾工作,愿意為人民法院事業(yè)做事的農(nóng)村居民、退伍軍人等學歷可以放寬到高中,曾經(jīng)任過本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放寬到初中。
三、報名方式和任命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公民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縣人民法院推薦,或者公民本人提出申請。由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進行審查考核,確定人選后,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21日止。
2、報名地點:廣南縣人民法院政治處。
3、聯(lián)系電話:5155307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