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方式
被聘人員實行“政府購買”、“局管校用”合同管理模式,不納入興隆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范圍。被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安排使用,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人事關系由縣教育局管理,檔案存放在縣教育局人事股。工資福利待遇、職稱評聘參照正式教師同類別工資福利待遇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學校與被聘用人員簽定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程序
1、確定人員。根據(jù)公示情況確定聘用人員。
2、選擇崗位。崗前培訓期間(培訓時間另行通知)選崗,分報考學科按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由擬聘人員自主選擇崗位。
3、簽訂合同。與基層單位簽訂合同,縣人社局、財政局統(tǒng)一辦理工資審批等相關手續(xù)。
4、審批備案。由縣教育局將招聘情況上報政府審批,批復后報縣人社局、財政局備案。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聘用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后到達所聘崗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無故不到崗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空缺崗位按總成績順序遞補。
六、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1、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貫徹落實“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成立以縣相關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興隆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對此項工作進行統(tǒng)籌安排。
2、對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資料嚴格審查,假冒偽造各種證件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對幫助考生制造假證或審查疏漏的,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
3、招聘工作由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室全程監(jiān)督,實行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考試成績、聘用結果“五公開”。具體工作人員要按規(guī)定條件,嚴格堅持程序和標準,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把優(yōu)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統(tǒng)中來。對于違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4、未盡事宜由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縣教育局咨詢電話:505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