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huán)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為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直屬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根據《北京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fā)[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和實際工作需要,現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北京市環(huán)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志于從事環(huán)境保護工作;
(二)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應屆畢業(yè)生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北京生源應屆畢業(yè)生,所修課程全部合格、無補考記錄,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社會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京;
(四)具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條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受處分期間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核的方式。
2.報名時間:9月25日-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休息日除外。
報考人員對招聘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
3.報名地點:北京市豐臺區(qū)西三環(huán)南路1號,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四層北京市環(huán)保局窗口。
4.報名所需材料:
(1)《北京市環(huán)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2)本人簡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卡)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合格單原件及復印件;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自行準備的其他材料;
(3)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學生證、由院校教務部門開具的所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由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人員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材料、存檔機構開具的存檔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注意事項
(1)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者需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如報名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考試。
(二)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參加筆試相關事宜。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專業(yè)能力測試)和面試。
(一)筆試
1. 公共基本能力筆試
(1)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內容:公共基本能力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包括綜合素養(yǎng)、基本能力和與聘用崗位相關應知應會的知識及綜合能力等。滿分為100分,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時間:2017年10月21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點另行通知。
2.專業(yè)能力測試
主要考察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以發(fā)布的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按照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各占50%計算)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成績低于合格線者不能進入面試;未達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成績不低于合格線的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筆試成績在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網站公布。
(二)面試
采用半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考察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與崗位匹配度和形象儀表等方面,滿分為100分,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參加面試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參加招聘的證明。
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權重計算。面試、綜合成績在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5天。每個招聘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順序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
五、體檢和組織考察
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體檢、考核工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完成體檢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由招聘單位派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式和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七、需說明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考生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筆試、面試和體檢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現場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網址:http://www.bjepb.gov.cn
聯系 人:張萌
咨詢電話:010-89150596
北京市環(huán)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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