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人才強縣戰(zhàn)略,為榮縣的發(fā)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fā)〔2006〕9號)、《自貢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自委辦[2007]46號)和《榮縣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榮委辦[2012]40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經縣編委同意,榮縣部分城區(qū)中小學校將面向社會直接考核、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才單位性質、指標
此次引進單位均系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本次公開引進高層次專業(yè)教師10名。
二、引進范圍及對象
(一)范圍:面向全國公開引進。
(二)對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和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書,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職、非在職人員。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學歷學位。
三、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guī)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備教師資格證。
在職和非在職人員年齡及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年齡及取得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書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 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6.榮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職教師;
7.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8.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凡符合引進范圍、對象和基本條件愿意引進的在職、非在職人員,于2017年11月31日前與榮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報名;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8年3月31日前與榮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報名(地址:榮縣旭陽鎮(zhèn)榮中巷68號,聯系電話:0813-6201448,聯系人:伍洪彬,郵箱:402977414@qq.com)。報名者應將本人的相關信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郵寄給榮縣教育局聯系人。榮縣教育局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合格者通過電話或郵箱反饋初審情況。
四、資格復審、考核、體檢及聘用
教育局根據收集匯總的報名情況,經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商后,適時組織面試考核。并提前通知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等原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需按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人民幣80元。資格復審合格繳費后參加面試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按引進指標擇優(yōu)確定擬引進人選后,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經資格審查、面試考核、體檢、考察合格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由主管局根據考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意愿確定聘用單位并按程序報批,考生再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其聘用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聘用合同簽訂后必須在引進單位服務滿5年。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維護引進人才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各相關單位在公開引進過程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引進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引進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榮縣人社局 林 燕 0813-6106149
榮縣教育局 伍洪彬 0813-6201448。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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