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及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資格審核工作人員審核:
1、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復印件;
獲得國外大學學歷和學位的,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如已取得);
4、承諾書(附件6,必須由本人親筆簽名);
5、報考語文崗位規(guī)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