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培正學院關于選拔2018年國(境)外訪問學者的通知
來源:廣東培正學院 閱讀:1027 次 日期:2017-11-29 1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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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師資隊伍與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開闊視野,跟蹤學科前沿,建設適應學校發(fā)展和滿足本科教學水平需要的師資隊伍和管理隊伍,提升學校國際化水平和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依據《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管理辦法》(培正人〔2017〕45號,見附件),學校將選派境外訪問學者赴臺灣銘傳大學進修學習(數字媒體應用方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條件(按照培正人〔2017〕45號文件第一章執(zhí)行)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業(yè)務素質,為人師表,具有學成回國為學校發(fā)展服務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二)學校正式職工(在職在崗),原則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身心健康,申請時在本校工作已滿3年;

(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專任教師申報者必須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新增專業(yè)或經董事會批準的特需人才,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科研能力,專業(yè)功底扎實,具有較好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

(五)近3年考核均達到稱職以上。

二、選拔程序(按照培正人〔2017〕45號文件第六章第一節(jié)執(zhí)行)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于2017年11月28日前登錄人事處網頁的“綜合通知”欄下載并填好《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申請表》,按照申報材料清單的要求將所有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部門審核;

(二)申請人所在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在《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申請表》上加具推薦意見,并針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按照培正人〔2017〕45號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制訂《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研修計劃》,以部門為單位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將所有申報材料報送至教師發(fā)展中心;

(三)人事處、教師發(fā)展中心對申報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送學校國(境)外交流訪學人員選拔審定小組審議;

(四)學校國(境)外交流訪學人員選拔審定小組召開選拔會議,確定國(境)外交流訪學人員名單,上報董事會批準。

(五)教師發(fā)展中心將經董事會批準的國(境)外交流訪學人員名單在全校公示。

三、申報材料清單

(一)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申請表

(二)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出國(境)交流訪學簡歷(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提供電子版)

(三)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研修計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并提供電子版)

(四)證件復印件:

1.本人身份證(正面和背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擔保人(配偶或親屬)身份證(正面和背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結婚證(擔保人為配偶的須提供)

4.學歷證、學位證及鑒定報告

5.職業(yè)資格證(高校教師資格證)

6.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7.各種證書證明(包括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的立項書或結項書等)

8.論文(復印封一、封二、目錄全文、正文、封三及封四,可按重要性排序編號,順序與本人簡歷上所羅列的一致,其中兩篇代表作置于最前面并用彩色筆標明)

遞交復印件時,請攜帶原件復核,證書原件復核后當場退還,論文原件待召開選拔會議后退還。所有申報材料不用裝訂,用夾子夾好后裝入檔案袋(封面和底部填寫姓名和部門)。

附件:廣東培正學院教職工國(境)外交流訪學管理辦法

廣東培正學院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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