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廣東省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2017年省檢察院從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2017年12月19日(周二)上午10時;
(二)地點:省檢察院15樓會議室;
(三)內(nèi)容:面試人員須提交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登記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和報考職位設置的其他條件要求的相應材料(如: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原件與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四)復審結果:復審合格者,按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面試;復審不合格者,失去面試資格,依次遞補人選。
二、面試及業(yè)務水平測試
(一)時間
1.面試時間:12月20日(周三)上午9:00-11:30;
報到時間:上午8:40。
2.業(yè)務水平測評時間:下午3:00-5:00;
報到時間:下午2:45。
(二)地點
報到地點:省檢察院15樓會議室。
(三)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每人回答3道題,時間共15分鐘。
(四)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報考100701職位(從事文稿起草綜合信息等工作)考生需進行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
三、注意事項
(一)面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遵從工作人員安排。違反考場紀律者,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原件與復印件,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面試資格。
(三)因我院附近停車位有限,請考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面試。
請考生隨時關注我院官方網(wǎng)站“陽光檢務網(wǎng)”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我們將通過以上平臺陸續(xù)發(fā)布遴選相關信息。
本公告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