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人員比例
資格復審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公開遴選選聘職(崗)位按面試人數與遴選選聘人數5:1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公開招聘崗位按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3:1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末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報名表》、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及招考職(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市級機關(參照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遴選選聘的,需提供《2017年延安市市級機關(參照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推薦表》;報考面向建檔立卡在冊貧困戶人口招聘崗位的,需提供《2017年延安市面向建檔立卡在冊貧困戶人口招聘崗位審核表》;報考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的,需提供《2017年延安市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審核表》。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需要攜帶資料根據招考工作進展情況在公告公布網站另行通知。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職(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形式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市級機關(參照管理單位)遴選和事業(yè)單位選聘的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委托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形式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依據職(崗)位需求確定。全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在公告公布網站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測算及比例設置
1.遴選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70%;
2.選聘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70%;
3.招聘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不實行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