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依據《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機關干部的辦法(試行)》的通知(涼組通〔2011〕8號)有關規(guī)定,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和人崗相適的原則,涼山州旅發(fā)委擬于近期面向全州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現將考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公開、民主、競爭、擇優(yōu)、適用。
二、考調職位及名額
考調名額:2名
考調職位:工作人員
三、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考調對象。
全州范圍內符合考調條件的縣級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二)考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從事2年及以上旅游工作經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5.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無違法違紀行為。
6.身體健康。
7.駐村第一書記參加考調的,仍要繼續(xù)擔任貧困村第一書記,直至任期結束。
8.符合有關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2.有建檔立卡貧困村的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暫不參加。
3.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間、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調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公告方式。
考調公告和成績在涼山人事考試網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經工作單位同意,攜帶相關手續(xù)到州旅發(fā)委人事科報名并同步完成資格審查工作。報名時間擬定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0日。
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攜帶:①《涼山州旅游發(fā)展委員會 年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三份;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③1寸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片三張;④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⑤《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編制卡復印件(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三份;⑥從事旅游工作2年以上的證明材料三份。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5:1,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報州人社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最低不低于3:1,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削減或取消考調職位。
1.筆試。
筆試科目:旅游綜合知識測試,卷面滿分100分。
領取準考證:2018年1月31日工作時間內,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在州旅發(fā)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時間和地點:2018年2月 6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2.面試。
按照考調崗位計劃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因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領取面試通知書及面試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當天,報考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照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差額1名確定體檢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再進行加試,加試的方式及內容由州旅發(fā)委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公布(以下若進行遞補的均按此程序進行)。
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考察
體檢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排序,按職位由高分到低分差額1名確定考察人選。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六)公示
確定擬考調人員名單在涼山人事考試網上面向社會公示。
(七)試用
按照考調名額等額進入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以考察人崗適應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由州旅發(fā)委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正式考調人員名單。
(八)遞補
以上各環(huán)節(jié),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者,經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依次遞補,每環(huán)節(jié)僅遞補一次。
(九)調動
經試用、考核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考調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調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調考試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調工作紀律,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選拔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追究當事人的有關責任。
六、本公告由考調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4—2170199
監(jiān)督電話:0834—2172519
涼山州旅游發(fā)展委員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