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7〕17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4〕34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1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市直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21名。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年齡和所有其他條件(詳見《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的,為1982年6月8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的專業(yè)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崗位要求從事工作經(jīng)歷、教師資格、職稱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計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應在指定官方網(wǎng)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環(huán)節(jié)相關信息。招聘單位及市教育局均不負責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二)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三)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2.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3.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其他機關單位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從擬錄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在3日內如實向本次招聘單位報告,并主動終止本次招聘的后續(xù)相關環(huán)節(jié)。對已公示擬錄用或聘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8年、2019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4.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tài),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取消舉報人報考及聘用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5年禁考或終身禁考。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居(村)委會。
(五)筆試后,因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棄權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
(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及舉報電話
(一)政策咨詢:
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袁老師0735-2110046、13574559669
市教育技術裝備處:雷老師0735-22850009、13762583573
市一中:肖老師0735-2892108、13873548944
市六中:段老師0735-2349570、15115595136
市十五中:許老師0735-2169511、13786542835
湘南學院附屬小學:劉老師0735-2110313、13786531284
市特殊教育中心學校:邱老師13975778700、陳老師13007350866
(二)考務咨詢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256、0735-2850155
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三)舉報電話
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0735-2850383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256、0735-2850155
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咨詢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郴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