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發(fā)展和教學需要,按照《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4〕34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湘西州人社局核準,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7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湘西州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下,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詳見《2018年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操守;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及其他條件;
5.年齡要求25周歲以下(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5.現(xiàn)役軍人;
6.原已取得學歷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現(xiàn)在讀全日制學歷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確定為面試對象的最后一名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的,則按專業(yè)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若專業(yè)成績又相同,則同時進入面試程序;若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遞補為面試對象的最后一名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同上方法確定。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2.面試形式與分值。面試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試教時間10分鐘。試教分值為100分。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綜合成績,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擬確定為體檢對象的最后一名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面試成績又相同,則按筆試的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專業(yè)成績又相同,則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成績優(yōu)勝者列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若體檢出現(xiàn)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方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核對象,由州教體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對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則不遞補。
(八)聘用
筆試和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及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擬聘用對象經(jīng)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xù)。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實行聘用制管理,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時間計入聘用期內,如試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五、本方案由湘西州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743-8756511(州特殊教育學校辦公室)
18074377702向老師(州特殊教育學校)
0743-8222797(州教體局人事科)
監(jiān)督電話:0743—8225413(州紀委駐州教體局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