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院系統(tǒng)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網(wǎng)站 閱讀:18052 次 日期:2020-09-24 2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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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法院系統(tǒng)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相關要求,結(jié)合我州實際,現(xiàn)將楚雄州法院系統(tǒng)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成績不低于所報考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2.筆試成績排名在職位招錄人數(shù)2倍比例范圍內(nèi)。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統(tǒng)一進行。

資格復審地點: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樓8樓813室(楚雄市茶花大道467號)。

聯(lián)系電話:0878—3399207。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攜帶的材料

1.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請攜帶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筆試準考證??忌卿浽颇鲜】荚囦浻霉珓諉T專題信息網(wǎng),從報名入口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合格蓋章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

3.畢業(yè)證(學位證)。非2020年畢業(yè)生需提交畢業(yè)證(崗位如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交學位證);2020年畢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人員屆時在現(xiàn)場簽署承諾書,由招錄單位在考察階段進行核實。

4.戶口簿。部分需要驗證生源地的崗位須提供戶口簿。

5.所在學?;蛘邌挝簧w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各一式兩份。

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其他需要進一步認證核實的信息,如四項目人員是否滿足定向崗位條件的認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認證、司法考試資格、職(執(zhí))業(yè)資格、黨派、殘疾等情況,在資格復審時,考生須簽訂承諾書,在考察階段予以核實。

(四)資格復審單位

報考楚雄州法院系統(tǒng)崗位的考生,由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資格復審。

(五)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主要審核與崗位要求相關的內(nèi)容。復審時將嚴格對照《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崗位資格條件及其所附的《專業(yè)指導目錄》、《政策解答》及相關文件要求,對考生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

2.資格復審要求考生本人親自到場。如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戶籍和生源地認定。我州招錄計劃表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為楚雄州,只需滿足一項即可。原楚雄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因高考入學后戶籍發(fā)生遷移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原戶籍非楚雄州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7月10日前(不含7月10日)辦結(jié)遷移手續(xù)并取得楚雄州戶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戶口簿》,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非楚雄州戶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學后將戶口臨時轉(zhuǎn)入學校所在地的集體戶口上(如楚雄州內(nèi)各院校),這類戶口屬于有期限(在校期間)的戶口,不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4.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人員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員組織進行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5.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具體負責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

二、疫情防控

(一)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自資格復審之日起須注冊申請“云南健康碼”,自資格復審之日起至面試結(jié)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風險地區(qū),在備考期間做好個人日常防護與健康監(jiān)測。

(二)考生參加資格復審必須自備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綠碼”,自覺配合體溫測量,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

“云南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自資格復審之日至面試結(jié)束前體溫異常的考生、來自或途經(jīng)國內(nèi)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的考生、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前七天內(nèi)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來自或途經(jīng)國內(nèi)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有國(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離者,不得參加資格復審。凡不實承諾、隱瞞病史、旅行史、接觸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三)資格復審當天遇有體溫超過37.3℃的考生,需要反復測量體溫, 經(jīng)衛(wèi)生防疫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或者異常情況的考生,須配合工作人員按相關程序處置。

三、注意事項

(一)請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二)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全過程,在任何招錄環(huán)節(jié),一旦出現(xiàn)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諾事項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jié)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

來源:http://yncx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71569.shtml

更多信息請查看楚雄州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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