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號)《黔西南州教育局關于做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師〔2021〕7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將2021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普安縣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普安縣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無違法犯罪行為證明原件;
(三)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及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普安縣中等職業(yè)學校2021年屆應屆畢業(yè)生,需持有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或學籍證明;
(五)部隊駐地(僅限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對象及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wǎng)絡學校<函授>等)和經(jīng)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通過國家考試條件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查詢)且在有效期內,申請的“任教學科”與面試科目需一致。
申請人員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學(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條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但只能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與面試科目需一致。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等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按照當?shù)毓珓諉T體檢標準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須為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申請人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
資格的,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
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喪失教師資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注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開放期間隨時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jīng)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合格證信息。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可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①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④中師、幼師及其他中專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⑤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或《國外學歷認證書》。
特別提示: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進行學歷認證。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學位信息目前尚未實現(xiàn)在線核驗,一律自行上傳證書信息。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jīng)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 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按手印,并在“年 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
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二)網(wǎng)上報名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省、州的統(tǒng)一安排,我縣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間分三個時段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為:
上半年第一批次網(wǎng)報時間: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網(wǎng)報時間: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在本批次報名);
下半年網(wǎng)報時間: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請人在“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認定申請一種學段學科教師資格,同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第二種學段學科資格。
四、認定時間及權限
(一)選擇認定機構
戶籍、居住地(須辦理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部隊駐地(僅限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普安的人員、普安縣中等職業(yè)學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可在普安縣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普安縣政務大廳(惠民小區(qū))教育局窗口(B區(qū)10號)進行現(xiàn)場確認,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1年5月10日—5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對外辦理業(yè)務);
上半年第二批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1年7月5日—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對外辦理業(yè)務);
下半年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1年10月18日—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對外辦理業(yè)務)。
逾期不予受理。
現(xiàn)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相關材料需用A4紙質檔案袋裝入):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本人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證明;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明。
提供學歷證書原件。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并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證書原件。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人在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按《貴州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需雙面打?。┠J匠鼍唧w格檢查合格原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半年以內),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戶籍在普安縣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省檢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12個部門下發(fā)《關于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建立違法犯罪人員從業(yè)限制制度有關工作的意見》(黔檢會〔2019〕9號)要求,統(tǒng)一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1、2),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提供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與系統(tǒng)上傳照片一致)。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現(xiàn)場確認后,縣教育局將依據(jù)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將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示。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普安縣政務大廳(惠民小區(qū))教育局窗口(B區(qū)10號)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具體時間安排: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1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對外辦理業(yè)務)起開始發(fā)放;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1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對外辦理業(yè)務)起開始發(fā)放。
下半年:2021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對外辦理業(yè)務)起開始發(fā)放。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申請人需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不規(guī)范,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填報信息、提交材料、進行現(xiàn)場確認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確認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補發(fā)換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guī)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補發(fā)或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證書換發(fā)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需將損毀證書收回,歸檔備案。
2.申請補發(fā)或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原件二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五)更多中小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貴州省教育廳門戶網(wǎng)站(www.gzsjyt.gov.cn)和貴州省教育廳唯一官方公眾號“貴州教育發(fā)布”(微信號:guizhou_edu)“普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
咨詢電話:0859-7236355。
附件:
附件1、2: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政府香港警務處函件樣式.docx
文章來源:http://www.puan.gov.cn/xwfb/tzgg/202104/t20210408_67741002.html